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记者张晓松、常志鹏) 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常宇15日表示,他们针对消费者的调查发现,有近20%的消费者未实现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主张。
根据新消法,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但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对维权案例进行分析时发现,新消法实施过程中涉及“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问题较多,网购企业履行相关责任并不尽如人意。新消法实施以来,有30.2%消费者认为第三方购物平台没有提供商家的确切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有近20%的消费者未实现“无理由退货”主张。
常宇说,针对这一问题,中消协专门召开11家国内大型网购企业座谈会,要求到会企业全部在购物网站上公开承诺实行“七日无理由退货”,细化不退货商品的目录和适用情形,制订严谨的消费者确认环节。中消协还围绕如何确定不宜退货的商品、如何认定退货商品完好、如何界定七日时间起止等进行了专题研究。
常宇表示,下一步,中消协将积极发挥消协组织社会监督职责作用,强化对网购企业依法履行法定责任的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倡导网购企业依法自律,规范网络市场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