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谁在网络直播火化
直播火化发布者账号截图。
随着网络直播兴起,直播内容变得泥沙俱下,有直播脱丝袜的低俗,也有直播虐猫的惊悚……在不少人看来,如今的一些网络直播更是到了“无下限”的地步。
而就在最近两天,一男子直播殡仪馆火化更是掀起轩然大波,引发巨大争议,加强监管的呼声随之四起。
恰在这个时间节点,《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将于今日起开始施行。这一新政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在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时,都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法律界人士认为,对于这些超出规定范围的直播,可以按照新政对其采取警示、暂停发布、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若不予整改的,可纳入黑名单,处以封号、限制重新注册等处罚。同时,情节严重涉及刑事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
一起引众怒的直播事件
“快来烤火了”直播火化男子疑似从业者
这是一起引起公愤的直播。
11月29日下午,一则微博披露:在“快手”直播平台上,一男子以“成都殡葬服务中心”的账号,对遗体进入殡仪馆,到举行仪式、火化、下葬全程进行了直播。
记者看到,这则微博所发截图中,直播发布者还配有“快来烤火了”,“胆小勿进”等说明字样,而这带有调侃意味的文字与肃穆的场景极不搭调……如此“直播”遂引来广泛谴责,不仅对逝者不尊重,更无道德底线。
随后,记者通过网友提供的截屏了解到,该账号头像为“中国殡葬”标识,其下则注明为“私人V”。该账号共有169个作品,其中有数张眼部打上马赛克的男子自拍照。在直播火化过程时,该账号拥有粉丝量2.8万。
就在当晚,“成都殡葬服务中心”这一账号,已在快手直播平台上无法显示。不过,自称是“成都殡葬服务中心”小号的“成都殡葬服务”仍然存在,共有8部视频。视频中,发布者都配上了节奏感较强的音乐,与画面格格不入。
火化直播在引来公愤的同时,也让人猜测起直播发布者的身份。不少人认为该男子可能是殡仪馆的工作人员,“家属不太可能直播自己的亲人火化”,“一般来说,只有工作人员才有这样的便捷”。而根据图像显示的信息,还有网友猜测直播地“可能是成都市殡仪馆”。
被疑殡仪馆回应
已报警,若查实将开除馆员
究竟是谁在直播火化?带着网友们的猜测,11月30日上午,华西都市报记者走访了成都市殡仪馆。
在该馆火化车间A区,两间火化间的门开着。进入一间车间,记者看到,里面还内置了一个隐蔽一些的工作间。上午11点过,一名逝者家属说,从环境来看,该殡仪馆车间内“与直播视频中看上去很像”。然而,记者了解到,还有不少外地的殡仪馆,环境并没有多大差别。
当日中午,成都市殡仪馆负责人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目前该馆已报警,警方将介入调查。
“直播主播不是我们馆的。”该馆业务科朱科长说,目前,殡仪馆正在调查这一视频来源。视频中有公共区域,也有遗体冷藏柜,这些区域除了员工,家属亲友也可以进入,因此不能断定是工作人员拍摄。此外,成都多家殡仪馆布置情况相似。
朱科长称,直播逝者火化过程肯定不符合相关规定。该殡仪馆在员工入职时都会进行相关培训,禁止外传逝者影像。如果最后警方调查出来,直播的是馆内员工,将给予开除处分。
律师观点
未经同意直播已侵犯逝者名誉权
针对这起直播事件,重庆周立太(成都)律师事务所王欢律师认为,逝者的人格权并不随着死亡而消灭。直播男子未经死者生前同意,也未经死者家属同意,直播死者火化过程并传播到网上,其行为已经侵犯逝者的名誉权。
根据相关规定,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该男子的侵权责任。此外,如果男子不是殡仪馆员工,却以“成都殡葬服务中心”的名称注册,发布不宜对外传播的视频,其行为则侵犯了殡仪馆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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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必要的直播新规
直播乱象
注册审查不严,或是源头
近年来,网络直播乱象时有发生。一则“10大低俗事件”的帖子,便盘点了女主播直播自杀,美女直播换衣等关注面甚广的网络直播事件。而近期,我们所周知的便是,今年3月火热传播于网络的一段名为“成都4P”的淫秽色情视频,其发布者德阳中江县人林某最终难逃法网,被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对此乱象,有网友指出,直播审查不严是重要因素之一。
为此,11月30日下午,华西都市报记者便尝试着在快手直播平台进行用户注册,随即发现,既不需要实名认证,也没有任何资格审查。但在记者使用较为暴露的图片作为注册头像后1小时,收到了直播平台通知:由于您的个人头像被检测出含有不恰当信息,您的个人头像已被屏蔽并被禁止更新。
但记者如法炮制,在其他三个直播平台注册时,却都顺利通过。
随后,记者联系上一名直播平台相关负责人,问询该平台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如何规范直播内容等相关问题时,对方却没有回应。
新政解读
双资质和实名制“卡死”乱播
但最重要是如何执行
为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此前发布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12月1日施行。
《规定》提出“双资质”要求,即: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在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时,都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规定》明确,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互联网直播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认证登记。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并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涛称,如今,网络直播已经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但是因为没有相关的条例进行制约,有的网络直播打起擦边球,靠低级趣味博取眼球,甚至传播违法违规内容,导致直播行业秩序混乱,管理不严。因此,本次条例的出台十分必要。条例中对相关直播服务明确的禁止,对直播服务的提供者以及发布者提出的“双资质”要求,以及实名登记的规定将对规范网络直播秩序起着决定性作用。
郑涛认为,对于超出规定范围进行直播的,可以按照本规定对其采取警示、暂停发布、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若不予整改的,可纳入黑名单,处以封号、限制重新注册等处罚。同时,情节严重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网络直播的现状而言,郑涛认为,新规实施过后,最重要的是要建立执行机制,针对现有的相对混乱的网络直播环境进行梳理,对已有的相关直播服务提供者进行资质审查,对直播人员进行实名认证,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肃清资质不符的直播平台以及直播内容不符规定的主播,规范网络直播市场。(记者毛玉婷摄影雷远东实习生赵若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