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管是不是央媒记者,都不该挨打
河北电视台都市频道的一位记者去鹿邑县法院咨询案件进展,没想到竟遭遇工作人员粗暴对待,工作人员一句“你以为是中央级的”的讽刺则更让人吃惊。昨日下午,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应此事称,已责成鹿邑县法院“正确面对媒体监督,迅速查明情况,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中院认为这是没能正确面对媒体监督,可谓切中要害。记者当然是不分级别的,别说记者,普通老百姓一样具有监督的权利,都受法律的保护,一样都应该得到尊重。以身份来论,分三六九等,看来头看脸色行事,看菜下饭,本身就是衙门作风、权力意识在作怪。至于殴打记者,已经触犯法律,身为法院的工作人员,更不能连这点底线都守不住。
一件事情受关注的程度是由事情本身决定的,传统意义上的大报记者洪钟大吕、一言九鼎,所谓的小报记者、地方媒体一样可以做出有全国影响力的报道,推动事件的解决。
而到了互联网时代,不但级别的概念不存在,记者的边界也越来越模糊。社交媒体的发达让表达的渠道也多元化,门槛越来越低,移动互联网的兴起也让传播变得非常方便。级别越高的新闻媒体因为其传播受众广,受关注程度高;另一方面,级别越高也就意味着说情的可能性越低,地方政府当然会更忌惮一些。但一个普通人的曝光,经过转发、转载,一样可以形成舆论热点,所谓级别已经没有多大意义。
相比于前者的中流一击,后者经过时间的发酵,并伴随着地方从一开始不重视,到后来的匆忙应对,可能影响更恶劣一些,更被动一些。这并不是应对舆论关注的明智做法。就拿这次事情来说,原本只是执法上存在的问题,结果一番举动,几句过激的话让事情朝着更恶劣的方向发展,给当地法院的形象造成了破坏。哪怕以当地法院的视角来看,这也不是帮忙,而是在帮倒忙。
这种情况下,还固守着传统思维,捧着级别的老黄历,就有点跟不上环境的变化了。觉得人家人微言轻就不加重视,结果闹出了更大风波,觉得人家级别不够,拿自己没办法,结果导致上级部门的介入。这其实反映出一些地方基层组织面对新的舆论环境的不适应。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年代,同时也是公民监督的权利得以加强的时代,不但防记者的思维不该有,也要重视个体的诉求。个体的诉求处理不好,也会上升为公众的诉求,社会的诉求。
更要看到,舆论监督的约束力并不来自于媒体本身,而是来自于社会关注形成的压力。不管什么级别的媒体,它们要代表的都是群众的利益,媒体的监督也是群众监督权的体现方式,媒体的采访本质上是对群众的利益的关注。人民当然有表达自己诉求的权利,也有监督各个部门的权利。排斥群众的监督也是对群众权利的漠视。
所以,最好的应对办法仍然是直面问题,积极解决群众诉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