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63.3%受访者呼吁互联网众筹做好信息公开和财务公开
漫画:食墨客
日前,零壹财经发布《2016年中国互联网众筹年度报告》称,2016年年末国内已上线608家众筹平台,其中倒闭、跑路、歇业等问题平台和已转型平台至少达到271家,正常运营平台仅剩下337家,近半数互联网众筹平台出局。作为互联网新生事物,众筹吸引了很多人参与,但也存在很多风险。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通过问卷网,对2003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6.8%的人参与过互联网众筹项目,参与最多的类别是产品众筹(43.5%)。在受访者看来,目前互联网众筹项目存在的两大问题是:众筹平台信誉难以保证(48.2%),和投资人缺乏充分了解项目和发起人的渠道(47.6%)。63.3%的受访者呼吁众筹项目做好信息公开和财务公开。
受访者中,32.2%的人来自北上广深,21.0%的受访者来自其他一线城市,28.9%的人来自二线城市,16.9%的人来自三四线城市。00后占0.7%,90后占18.7%,80后占53.5%,70后占20.3%,60后占5.3%,50后占1.3%。
53.2%受访者根据平台口碑决定是否参与互联网众筹项目筹款
刘瑶在海南一所大学学财务专业,她曾参与过一些公益类的众筹活动。“我参加过电影的众筹,出资帮助电影拍摄和制作,在电影上映后还可以看到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参与众筹的名单上”。除此之外,刘瑶偶尔也会参与音乐专辑的众筹项目。
济南市民李薇曾参与过一个养生茶壶的众筹项目。“商家说参与众筹的人每人只需花100元就能享受到市场价200多元的养生壶”。
调查中,76.8%的人参与过互联网众筹项目,32.3%的受访者发起过互联网众筹项目。进一步调查显示,受访者参与最多的项目类别是产品众筹(43.5%),其次是债权众筹(33.4%),其他还包括捐赠众筹(32.9%)和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29.1%)等。
“我会根据活动的内容和自己兴趣来决定要不要参与。”刘瑶对记者说,参与电影众筹项目前,她看过电影的介绍,非常喜欢,觉得这种活动比较有意义。
调查显示,对于是否参与某个互联网众筹项目,影响受访者决策的最大因素是筹款平台的口碑(53.2%),其次是项目内容是否吸引自己(49.5%),其他因素还包括项目发起人的信息(40.5%)、项目回报率的高低(34.6%)、参与众筹的门槛高低(29.3%)、是否有熟人出资支持了该项目(26.6%)和自己之前是否参与了类似项目(10.5%)等。
刘瑶表示,她通常会参加熟人参与、发起的众筹项目。“像一些公益捐献类的众筹,如果有我熟悉的朋友或者是有比较有公信力的人物参与进来,我可能就会献出爱心”。
63.3%受访者呼吁众筹项目做好信息公开和财务公开
对于自己参加的养生茶壶众筹项目,李薇有些不满。“说好的众筹结束后1个月发货,等了半年才收到。虽然最终用到了这个产品,但一直不发货总让人怀疑是不是拿着大家的众筹款去做了别的事情”。
有了这次不愉快的经历,李薇再也没有参与过产品类众筹活动。“虽然这种活动初衷不错,但我觉得多少有点不靠谱,缺少对于众筹方的约束。如果是投资类的众筹,我觉得还是直接选择理财产品更为稳妥,毕竟从运营到监管都更为成熟”。
调查显示,45.3%的受访者信任网上发起的众筹项目,回答非常信任和比较信任的受访者分别占7.6%和37.7%。15.8%的受访者不信任,38.9%的受访者回答不好说。
“众筹公司不景气主要是因为一些发起人圈钱、跑路或者经营不善。”河北石家庄某百货公司员工李宏辰从不参与众筹项目,在他看来,目前的互联网众筹项目缺乏契约和诚信精神,也存在一些漏洞。“比如一些为病人筹款的项目,缺少对信息的核实,参与者也不知道众筹款最终的去向和用途,就有可能打着慈善救助的名义,实际上在消费大众的同情心”。
调查显示,受访者认为目前互联网众筹项目存在的两个最大问题是众筹平台信誉难以保证(48.2%),和投资人缺乏充分了解项目和发起人的渠道(47.6%)。其他问题还包括:没有好的退出渠道(41.4%)、项目信息和财务状况不透明(41.4%)、存在诈骗风险(41.2%)、投入的时间长(36.5%)和缺乏法律法规监管(31.1%)等。
“之所以会出现参与债券型众筹却没有按时收到回报,或参与公益性众筹受骗的现象,是因为相关的规则和程序还不健全。”山东财经大学区域经济研究院院长董彦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方面,社会诚信体系和社会信用制度尚不健全,另一方面,投资者成熟度也不够,缺乏风险意识。“目前互联网众筹行业缺乏对信息披露的约束和统一规范,对筹款平台的运行资质也缺少一定的限制”。
李宏辰认为,互联网众筹虽然存在各种问题,但也不能因此斩断这条路,“比如慈善类众筹项目,毕竟对于真的身患重病急需用钱的人来说,用互联网平台发起筹款快捷、有效”。
要规范互联网众筹的发展,调查中,63.3%的受访者呼吁众筹项目做好信息公开和财务公开,57.3%的受访者希望法律规定众筹计划要有充分的风险提示,49.3%的受访者认为应该明确开办众筹平台的条件,43.7%的受访者认为应该控制募集资金的上限和人数、范围,35.2%的受访者建议完善退出机制。
“股权融资要受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约束。下一步需要完善监督和治理机制,提高项目运营过程和结果的透明度,加强惩治诈骗的力度。同时也需要加强投资者的风险教育,提高辨别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众筹的能力。”董彦岭指出,互联网众筹是一个新兴行业,无论是创业者还是监管者,都缺乏相关经验和可以遵循的先例。“新生金融业态都有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生存下来的公司会赢得信誉、吸取经验教训,经营会变得健康稳健,监管者也会以此来完善规则、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