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刘俊(化名)毕业于国内一所知名大学,是一名硕士研究生。由于父母身体不好,为了能够就近照顾老人,刘俊干脆回到家乡发展。因为学历较高,他很快被大丰一家公司聘用,担任高级客户经理,每月工资是8000元。
刚一开始刘俊对薪酬比较满意,但是干了两年多之后,他和同窗好友联系时发现,他们不是拿着几十万的高薪,就是进了单位管理层,而他这3年却是“原地踏步”。以至于朋友问起他近况时,他都支支吾吾,不知该如何回答。而就在这个时候,大丰另一家同行业的公司向他抛出了橄榄枝,待遇、薪酬都比现在公司高出许多。
今年2月份,刘俊和公司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到期。他果断不再续签协议,转而投进了招揽他的新公司。可当初刘俊签订劳动合同时,和过去的“老东家”还签订了一份一年期限的竞业限制协议,协议规定刘俊一旦离职,公司将支付他6万元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但条件是一年内不得到与其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你也太不信守承诺了,协议上白纸黑字都写着。”知道刘俊很快进入新公司后,老东家的高层负责人很是生气,便委派业务主管前去交涉,要求他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支付违约金,结果被刘俊一口回绝。
双方争执不下后,便找到大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调查情况后表示,刘俊与前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前公司已经履行了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义务,所以刘俊也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经劳动仲裁委多次调解,近日,刘俊向前公司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按照约定支付了5万元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