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要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收费行为。各地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因地制宜建立健全高等学校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合理的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在调整高校收费标准时,要认真履行成本监审、听证、公示等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比例的规定。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出台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研究生培养单位不得新增举办课程进修班。